通知公告
关于2021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有关信息的工作提示
作者:姜远昊 发布时间:2021-04-30
基层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精神,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有关要求提示如下:
一、5月1日至5日放假;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二、各单位(部门)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,值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,尽职尽责,不得漏岗、脱岗、迟到、早退,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。
三、各单位(部门)要安排好有关工作,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稳定,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,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。懒作为、不作为的,农场将要严肃问责。
四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特别是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,自觉抵制餐饮浪费,严防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倡导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,形成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。
五、基层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,并于4月26日前把值班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,值班表上报后,无特殊原因,不得变更。
综合办公室
2021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