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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-01-26

       一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,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,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,因工作需要,可随时召开。

       二、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,要认真回顾和找准半年来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,拟定出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和目的,并将议题提前通知班子成员,做好会前的谈心工作。

       三、召开会议之前应将会议主要议题、准备情况和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,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。

       四、要防止将组织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汇报会。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成员要本着“团结批评团结”和“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”的原则,讲党性、讲大局、讲团结、讲纪律,敢于揭露矛盾、正视问题,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严格按照党员标准,对照自己的言行,转换脑筋,寻找差距,解决问题,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。

       五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。

       六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。每次组织生活会后,都应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、反映的难点问题和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,召开专题会议,认真谈论和研究解决,同时,制定出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,确保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,各项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负责,并检查督促,抓好落实。对整改的措施,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,以便接受监督。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,要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
       七、组织生活会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要有力可行,达到增强党性、促进团结、促进工作,加强监督的目的。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,及时通报全体人员,以利于监督。党支部设立民主生活会专用记录簿,专人记录,做到记录内容详实、清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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